亲爱的媎妹:
见字如面!
如果有人提起“犯罪”、“谋杀”,最先浮现在你脑海中的会是一个怎样的形象?我们猜大部分人首先想到的都会是寸头文身、满脸煞气的彪形大汉,而少有人会立刻联想到一位女士。这是因为人们普遍认为犯罪是“男人的专长”,女人不会、也没有能力掀起风浪。正是因为观众很少会怀疑女性,安排女角色做真凶或幕后主使以制造反转才成了悬疑剧的经典套路之一。
其实,近年以《致命女人》为代表的女性犯罪剧的大火同样源于大众对女性凶手的陌生和好奇 ,其英文名《Why Women Kill?》道出了人们对女性杀人的不解、恐惧和窥探欲:女人真的也会杀人吗?她们会因何而杀人呢?事实上,这类剧集正是利用了「女人不会谋杀」的大众认知制造看点。那么,人们对犯罪的普遍印象究竟是基于现实还是偏见?认为女性不会杀人是赞美还是歧视?女性和男性的犯罪动机又有什么不同?
1、男儿何不带吴钩:暴力、犯罪和有毒的男子气概
大众认为“罪犯都是男性”并不全然是一种偏见,因为这种论断大体符合现实。多个国家的统计均表明,男性比女性更容易犯罪,且尤其更容易实施抢劫、谋杀、连环杀人等暴力型犯罪。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女性人口占比为48.76%。然而根据全国法院司法统计公报,2022 年全国罪犯人数约为143万,其中男性罪犯占89.3%,女性罪犯仅占10.7%。而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男性罪犯占比高达96.4%,女性占比则不到3.6%。此外,针对性犯罪的统计显示,近 99%的性侵及强奸犯均为男性。
犯罪事件中悬殊的性别差距源于社会对女男截然不同的期待。父权社会要求男性处于支配性的地位,进而控制和统治她人,因此“暴躁”、“暴力”等常常被视作男性气质的象征。很多家长培养男孩时会有意无意地迎合这种期待,纵容他们挥舞拳头一展“雄风”、甚至把“男孩能不淘吗”、 “小小子就爱打架”当成口头禅。同时,文艺作品热衷于把男主角铤而走险的犯罪行为塑造成其男性魅力所在(如各种警匪片),可见父权社会对男性暴力的美化和浪漫化。长此以往,男性用暴力解决问题被认为是“正常现象”、是“天性”、甚至是 “深思熟虑后的理性选择”,所以他们的暴力行为也更容易得到理解和谅解。
暴力和男性气质的联系同时也影响着学界对男性杀人犯的理解。例如上世纪美国联邦调查局就曾经提出过令人啼笑皆非的理论,他们声称男性经常使用刀具作为杀人的武器,是因为刀和阴茎的形状一致,且都能用来“穿透”事物。这种毫无根据的论调体现了根植于父权文化中的阳具中心主义、以及崇尚暴力的“有毒的男子气概(toxic masculinity)”。因此,在我们最爱的电视剧《杀死伊芙》中,职业杀手Villanelle残忍地将Frank处决并用利刃割下他的阴茎。鲜血布满死者的大腿,而镜头随即转向她面前锅里两根嘶嘶作响的香肠,其传达的无疑是对父权最辛辣的嘲讽和最令男性观者不寒而栗的反抗。
2、今古争传女状头:被低估的女性杀手
“女人不会谋杀”的偏见源于社会对女性气质的建构和规范。一方面,人们认为女性应该温和友善、单纯可爱,因此很难将她们和冷酷暴戾的谋杀联系到一起。另一方面,大众觉得女性天生柔弱、胆小,所以没有能力执行犯罪计划。由此可见,“女人不会杀人”绝非是在赞扬女人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恰恰相反,它带有强烈的贬损意味,是典型的善意性别歧视(见《成为女权主义者,究竟有什么用?》)。事实上,这一偏见会导致女性杀手受到比男性更严重的刑罚:女杀人犯突破了传统性别规范,被批评“不够女人”、是“疯女人”、“坏女人”,因而常常遭到严苛的“猎巫”审判。
除此之外,针对女性气质的偏见还会导致执法机构忽视女性谋杀犯和恐怖分子。例如1980年代,年近花甲的美国连环杀手多罗西娅·普安特杀害了九名寄宿在她公寓的房客,并将大部分尸体埋在了公寓院内。直到1988年又一名房客失踪,警方才到公寓搜查,并在院子里挖出了一些人体遗骸。这时,眼看事情就要暴露的普安特提出想出门喝杯咖啡,而在场的警察竟同意她单独离开,普安特就这样轻易地逃到了洛杉矶。虽然最终她还是被成功逮捕,但执法机构的态度显示了社会对中老年女性的刻板印象:这么和蔼可亲的老奶奶怎么可能是杀人犯呢?
类似地,世界头号通缉犯之一萨曼莎·鲁斯维特因涉嫌组织、策划多起恐怖袭击而闻名。她在伊斯兰极端组织中取得了几乎是“半神话”的地位,被媒体称为“全体恐怖分子之母”。然而在最初针对2005年伦敦自杀式爆炸案的调查中,鲁斯维特利用孩子把自己包装成一位无辜的母亲 ,而人们也坚信这个外表甜美的女性只是个“对恐怖主义一无所知的妻子”。执法机构对女性的 “低估”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事实上,恐怖组织一直有意招募和训练女性,因为她们很少被视为威胁,因此更容易通过机场和海关安检。自1985年起,女性实施参与了约25%的恐怖袭击,她们的“职业生涯”也更长:年龄最大的女性恐怖分子超过60岁,而年龄最大的男性却只有30几岁。
连环杀人犯多罗西娅·普安特(左),“全体恐怖分子之母”萨曼莎·鲁斯维特(右)
除了对女性杀人犯的偏见,人们对暴力本身的理解其实也是性别化的。研究发现,男性在行凶时更可能使用刀具,而女性则更愿意使用毒药。大多数人可能会认为前者更加血腥暴力,然而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对暴力的定义建立在男性的行为习惯之上。正如社会学学者萨拉·弗兰克所指出的那样:“女性坚持数天乃至数个月下毒,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承受器官衰竭之痛,最终不堪折磨而死,这难道就不暴力吗?”然而,父权社会对女性气质和暴力的建构让女性相信自己天生友善,忘记了女人也可以是施暴者而非受害者,而很多女性就这样失去了攻击和反抗的能力。
3、走投无路的“老实人”:女性受害和犯罪的恶性循环
在父权社会,男性的暴力被认为是一种常态,而女性的暴力却被认为是一种异常。这一点从早期犯罪学家对女性杀人动机的歪曲便可见一斑。1895年,两位意大利学者声称女性杀人犯的特征包括:大脑发育异常、进化未完全、颧骨高、长相“男性化”、想模仿男性(杀人)、意志薄弱、忌妒心强等。在很多男性看来,女杀人犯是向情人复仇的疯子、为爱发狂的妒妇、冷血弑父的不孝女,是做梦都想当男人的女人,更是被恶魔附身的怪物,却唯独不能是她们自己。
虽然女性犯罪学者早在1960年代就已经批判和推翻了这些极度荒唐的理论,但这种思维直到今天也没能被彻底消除。影视剧中,女性更可能激情杀人,而且常常是为情所狂。《爱与死亡》和《公寓大楼里只有谋杀案》就是两个典型的例子。
更糟糕的是,针对女性犯罪动机的偏见不仅体现在文艺作品中,它同样深刻地影响着司法实践。例如中国法院网曾在2012年发布的一篇文章中谈及女性罪犯的特征:意志薄弱、极易情绪化、嫉恨报复、情感错位…这些充斥着歧视的说法和百年以前的厌女“理论”可谓如出一辙。
浅析女性犯罪的特点及预防,中国法院网
事实上,女性犯罪往往源于父权社会的压迫。她们可能是为了摆脱丈夫长期的控制和虐待、保护孩子免受丈夫伤害、或是为了反抗性侵杀人,也可能因为性别歧视陷入贫困,为了生存不得不盗窃、抢劫。例如学者王俊调查了云南某女子监狱内的223名暴力型罪犯,发现其中77.6%的犯罪由家庭暴力引发,而绝大多数当事女性最初的选择都是隐忍。讽刺的是,社会舆论总是强调男杀人犯的心酸无奈来为他们开脱,但其实女性才是那个被逼无奈的“老实人”。
另一方面,女性因受害而犯罪,之后却很可能再次成为受害者,最终陷入恶性循环,沦为不公平的司法体制的牺牲品。学者马利科特在《女性、性别和犯罪》中描述过女性犯罪的常见路径:一名年轻女孩为了逃离家人、亲戚的性侵离家出走。由于缺少谋生的技能,她不得不出卖身体以获取衣食和住所。而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她可能继续遭受身体和心理暴力,于是只好用酒精甚至毒品麻痹自己。更糟的是,在被逮捕后她会因有犯罪记录而更难找到工作、获得社会福利或教育机会,从而彻底失去体面生活的可能,甚至因此走上暴力犯罪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司法系统不仅没有为她提供任何帮助,反而助纣为虐,使其在压迫中越陷越深。由此可见 ,一味惩罚女性罪犯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只有根治导致女性受害的社会顽疾,她们才有可能跳出这个可怕的循环。
2004年,性贩运受害者辛托亚·布朗在恐惧中枪杀了一名43岁的恋童癖,竟因此被判无期徒刑。在美国社会各界的不断呼吁下,辛托亚终于在2019年得到赦免并出狱。
结语
女人是人。女人可以是坏人、俗人、小人、圣人、怪人、烂好人,也可以是个好吃懒做的人。女人可以是个蠢人、是爱耍小聪明的人、也可能是个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人。女人可以是热心的人、疯狂的人、谄媚的人、刻薄的人、爱贪小便宜的人、说不定还是个铁石心肠的人。女人是将军、士兵、警察、恶棍,是神婆、小偷、赌徒、叛徒,是国王,也可以是无业游民。当然了,女人也有可能是个杀人犯。
就此搁笔,期待下一次和大家见面!
陌生女人1号和2号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